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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戀人之間之間的債務解決 |
來源:成都收賬公司 添加時間:2018-12-05 瀏覽次數(shù):1717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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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單獨一方所負的債務。這種夫妻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既可以發(fā)生在夫妻登記之前,也可以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四類:一是按結婚時間劃分;二是按雙方是否達成共識為標準;三是按債務的性質為標準;四是按個人債務的內(nèi)容和成因來劃分。
她把他告上法庭,討要自己付出的10萬元分手費;他偷偷錄音,試圖證明這是一個圈套。代理律師詳細講述親身經(jīng)歷的一起昔日戀人反目成仇的真實案例。
2009年4月中旬的一個晚上,我的一個同學突然給我打來電話,說:有個朋友楊某的案子想找個律師,案子也不大,推薦你去吧。我問:大概什么情況?同學答復他也不了解,好像就是債務糾紛,標的10萬元左右吧。我說那你讓他直接聯(lián)系我吧。
過了大概兩天,我接到楊某的電話,電話那頭的他明顯很焦急與無奈。經(jīng)過簡單溝通,我了解到這個案子正在北京某區(qū)法院審理,恰好我過幾天正要去那個區(qū)法院開庭,于是跟他約在該法院附近見面詳談。
那天,我在法院門口附近第一次見到了楊某。他是一個40多歲的中年人。他告訴我這個案子已經(jīng)開過一次庭了,開庭的時候對方請了律師,作為被告的他需要舉證時間,于是法官決定近期再開庭。根據(jù)他提供的開庭傳票,我計算了一下距離開庭時間只有10天的時間了。
怒燒10萬元分手費
這個案子的案由是所謂的民間借貸糾紛,簡單來講,就是所謂的欠錢糾紛。這類糾紛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中很普遍,雖然普遍,但是這類案件的復雜程度卻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事實上,雖然很多這種糾紛中都存在欠條、借條或者類似的書面證據(jù),但是在這一張小小的欠條或者收條之后的故事卻是千奇百怪的。
就說我們這個案子吧。案子的原告是名女士胡某(humou),她與被告,也就是我的當事人楊某的關系曾經(jīng)很不一般——他們曾經(jīng)是熱戀的戀人。而他們的相識也很特殊——胡某(humou)前男友與楊某曾是病友。胡某經(jīng)常去探訪前男友,遂與楊某相識。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接觸,雙方確定了戀愛關系。
楊某說,與胡某交往期間的花銷大部分是他出的。胡某曾經(jīng)以自己過生日為由讓楊某送她生日禮物。礙于情面,楊某花了數(shù)千元買了一個鉆石吊墜送給她,開始胡某很高興,過了一陣子,胡某說楊某惹她生氣了,她把鉆石吊墜扔到昆玉河里了,她還多次對楊某說讓他去撈,等等。
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楊某感覺與胡某性格差異很大,決定與她分手,于是他開始有意地與她疏遠了關系。也許是感覺到了他的冷淡,胡某對他說必須繼續(xù)交往,因為她愛上了他,他要負責。楊某告訴她,自己已經(jīng)沒錢交往了,跟她交往他花了太多的精力與金錢,他無力也無意繼續(xù)交往了。胡某說:才花了幾個錢,給你10萬夠不夠?楊某半帶調侃地回應說,那你給我10萬彌補我的損失吧。經(jīng)過幾次類似的對話,胡某說給楊某10萬元現(xiàn)金,還說雙方一起去銀行取錢。
于是,2008年9月的一天,胡某打電話約楊某,讓他中午趕到亞運村,但沒告訴他有什么事情。
他們在亞運村附近的一個中式快餐店見了面,由于楊某已經(jīng)吃過飯了,于是等胡某吃完飯后,雙方趕到附近的一個建設銀行。在銀行里,胡某在銀行的柜臺取了10萬元,楊某也在銀行等她。實際上,去銀行之前,楊某還很納悶為什么去銀行,胡某告訴他是給他取錢。楊某半信半疑,心想:我倒要看看你想怎樣呢?
胡某在柜臺取錢后,撕開錢的封條,碼好后裹在了隨身攜帶的報紙里,之后楊某幫她把錢放在了她的手提袋里。出了銀行的門,胡某讓楊某把錢裝在自己開的轎車的后備箱里。
然后,兩人先駕車去了一個高爾夫球場聊了一會兒,之后兩人一起駕車回到楊某的家中,胡某把裝錢的袋子也一起拿到了楊某家。
在楊某去洗手間洗澡過程中,胡某敲門告訴楊某她準備離開了,她說:既然錢已經(jīng)送過來了,你給我寫個收條吧。于是,楊某在另一個臥室內(nèi)寫了收條。胡某特別叮囑他在收條上要注明10萬元錢清點無誤。雖然未經(jīng)清點,楊某還是在該收條上注明了清點無誤的字樣。
在送胡某出門過程時,楊某突然被胡某一把推到門外,胡某把房門從里面鎖上后,隔著防盜門的小窗說:你要錢不要我,那我就把錢燒了,讓你人財兩空!開始楊某不相信她會燒錢,但后來他隔窗看到胡某把放在臥室中的那包錢打開一個口,還讓他看是否是錢。當時距離比較遠,楊某感覺那看起來的確是錢(他后來回憶,可能是冥幣或者假幣等)。然后,胡某在錢上倒上了酒精,試圖用打火機點火,但是沒點著,于是,她又把錢拿到廚房煤氣灶上去燒。
楊某在門外聽到似乎是燒東西的聲音,在此過程中,胡某不時地拿著燒的灰燼給楊某看,還說錢很厚,不好燒,等等。在此過程中,楊某盡管心中著急也只能一直等在門外。
大概30分鐘后,胡某才開門把楊某放了進去,楊某看到灶臺上一片狼藉。楊某問:收條呢?胡某說:也燒了。當時楊某也就沒多想。
偷錄的證據(jù)
經(jīng)過這件事,楊某感覺胡某老跟自己玩心眼,挺沒意思的,就想與她盡早分手。可是胡某不依不饒,雙方發(fā)生了幾次肢體沖突,胡某也曾幾次到楊某單位鬧事,讓他苦不堪言。胡某多次拿這10萬元錢的事情要挾楊某。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楊某就開始偷錄雙方的談話,基本上每次雙方一談話楊某就錄音,前前后后共錄了數(shù)百段,其中有的錄音體現(xiàn)了胡某自認騙了楊某的錄音,有的錄音體現(xiàn)了胡某自認錢已經(jīng)被燒了,等等。
隨著時間的流逝,雙方的關系越來越僵,于是,胡某去法院起訴了楊某,要求楊某還10萬塊錢并支付相應利息。胡某的證據(jù)包括其取款的憑證、楊某所寫的收條以及一個證人。證人是曾經(jīng)在去年年底給胡某作過足療的小師傅。
第一次開庭,由于需要舉證時間,雙方并未真正交鋒。而我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法院已經(jīng)定了于10天后繼續(xù)開庭,但相應的舉證時間已不足一個星期。在這10天里,我與楊某多次溝通,把其所錄的各段錄音仔細整理,整理出與本案有直接聯(lián)系的10楊段錄音,把相關文字進行整理并把錄音刻錄成光盤。此外,我們提交了一些旁證,如楊某家的灶臺情況等。
考慮到這個案子涉及個人隱私,我替楊某代擬了一份不公開審理申請書。上述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交到法院。當本案第二次開庭的時候,我們再次提出了不公開審理的申請,對方反駁說個人隱私與案子無關,不同意不公開審理。恰好此時,有人恰巧進來準備旁聽(估計是對方的親屬),我冷靜地向法官提出了雙方曾經(jīng)是親密的戀人關系,而這筆款項就發(fā)生在雙方戀愛期間,我們提交的錄音上也證明雙方的此種非同一般的戀人關系,所以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不宜公開審理。法官略作思考后同意了我們的申請,并對那個準備旁聽的人下了逐客令。
案子開庭審理后,我針對對方的起訴作出了相應答辯,主要觀點是:雙方曾經(jīng)是親密戀人,并不存在所謂的債權債務,被告出具的為收條而非借條,這筆款項實際為對方承諾支付的被告在雙方交往之間的花費補償,而且被告根本未收到該筆款。如果說雙方有債的話,可能更多的是感情債,等等。
隨后,對方舉出了一些證據(jù),并讓那名做足療的小師傅到庭作證。在對這個小師傅盤問的時候,我問他:怎么確定眼前的男人與女人就是你所知道的那對戀人?小師傅回答:因為他們當時互相叫名字。我追問:是連名帶姓嗎?他回答說:是。憑這點,我說這名小師傅明顯在做虛假陳述——雙方為戀人,怎么可能直呼姓名,而且我們提供的錄音證據(jù)中,楊某從來不稱胡某姓名,而是寶貝等昵稱!此外,這個小師傅對數(shù)月前發(fā)生的一件事情記得如此清楚也不符合邏輯。我方還舉出了包括錄音證據(jù)在內(nèi)的多份證據(jù)。
一番交鋒后,時間已到了中午12點多,雙方當事人還是爭吵不休,以至于法官都失去了耐性,來了一句你們就玩吧!為了查明案情,法官決定繼續(xù)給雙方時間舉證。
為了進一步核實那個小師傅證言的真?zhèn)危瑮钅诚蛩诘膯挝幌嚓P部門作出了反映,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依法找到了那個小師傅,對他作出了調查。我也到楊某所在單位的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了解了楊某單位處理他與胡某之間此前糾紛的情況以及對那個小師傅調查的情況。此外,我們發(fā)現(xiàn)了胡某曾經(jīng)起訴過以前的男友——就是楊某的那個病友,而那次起訴距離此次起訴不足一年的時間!此外,我又指導楊某繼續(xù)整理提交了一些錄音資料,又在法定時間內(nèi)向法院提交了。
經(jīng)過幾個月的等待,我又被通知了新的開庭時間,而我們這個案子也從簡易程序轉成了普通程序!再次開庭后,我們就提交的證據(jù)一一作了說明,法官再次詢問了雙方后決定休庭,擇日宣判。
看著庭上怒目相向的楊某和胡某,我突然迷惑了:這是金錢游戲,還是感情游戲?
律師提示:也許是金融危機的原因,以民間借貸為案由的糾紛在基層法院有增加的趨勢。作為處理過數(shù)起類似糾紛的律師,我認為,在這類案件中,錄音證據(jù)往往會成為能夠證明案情的有效證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jù)規(guī)則,即使是偷拍偷錄的音像資料在適當?shù)那闆r下與其他證據(jù)相結合也是可以被認定為證據(jù)的。所以,如果有可能,當事人可以采取類似的取證方式來證明案件的事實。
那些曾經(jīng)有特殊關系的當事人(比如曾經(jīng)的合作伙伴、戀人等),如果有可能,要盡量把雙方的經(jīng)濟往來梳理清楚,保留相應的佐證,這樣才可能在發(fā)生糾紛的時候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為目的從事經(jīng)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依據(jù)《婚姻法》及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清償
2.個體工商戶、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jīng)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jīng)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3.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因分家折產(chǎn)所分得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離家出走所需的日常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yǎng)子女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該款大部分用于個人揮霍,理應由被告負責償還,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證據(jù)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經(jīng)營,那表明該債務為共同債務,應雙方共同償還,如觸犯《刑法》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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